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0〕8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三条 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河海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剂、复试工作,负责制定河海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第三章调剂政策规定
第五条 拟对外调剂的专业:①水利工程(学术学位,专业代码:081500),招生计划缺额38人;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专业代码:083000),招生计划缺额8人。
第六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七条 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若考生从非照顾专业调剂水利工程,必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所报考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基本分数线。
第八条 综合考察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的一致性、考生初试总成绩、考生初试专业课及成绩、考生学科背景等内容,择优选拔调剂。
第四章调剂基本要求
第九条 第一批调剂开始和结束时间由河海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批调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我院接受第一批调剂时间为3月24日8:30-3月26日12:00, 根据择优选拔原则,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将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名单添加至复试通知发放备选库,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我院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以后需要在24小时内确认,若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调剂原则
第十一条 调剂原则
一、水利工程(学术学位)
(1)本科专业为(081500);报考专业与我院水利工程(081500)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为第一顺序。
(2)报考专业水利工程(081500),初试科目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③数学一,④与我院水利工程专业考试科目相近的考生为第二顺序。其他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为第三顺序,各专业按这三类顺序按初试成绩高低依次选拔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额满为止。各类顺序中以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遴选,按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英语一加数学一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发放复试通知,额满为止。
(3) 调剂复试人数(按实际报到人数估计)与缺额的比例原则上按1.2:1控制。
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
(1)本科专业为(083000);报考专业与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0)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为第一顺序。
(2)报考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0),初试科目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③数学二,④与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考试科目相近的考生为第二顺序。其他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为第三顺序,各专业按这三类顺序按初试成绩高低依次选拔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额满为止。各类顺序中以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遴选,按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英语一加数学一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发放复试通知,额满为止。
(3) 调剂复试人数(按实际报到人数估计)与缺额的比例原则上按1.2:1控制。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 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将在调剂结束后由校研究生院发布,请考生关注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河海学院。
附:工作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学校研招办023-62650942
河海学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