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交大〔2018〕322号)和《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结合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杨胜发 王多银
副组长:梁 越 刘明维
成 员:吴 莉 郑 丹 王俊杰 周世良 汪承志
钟 亮
秘 书:张慧萍
二、基础能力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综合考核办法和具体安排
(一)专家组考核
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至少9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7名),首先对申请考生的综合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再以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成绩。如果有3名及以上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该考生不予录取。
专家组考核(含外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家组考核时间每名考生原则上应不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2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点在于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及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该环节考生须准备英文自我介绍)。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80分)
①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
②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③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培养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对博士阶段学习及研究规划等;
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⑤人文素养(特长、个人素质等)。
专家组各成员给出的总成绩,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专家组考核成绩。
(二)导师考核
由导师结合学生所报材料及面试情况,对报考自己的学生给出综合评价,打出分数(百分制),即为导师考核成绩。如导师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该考生不予录取。
(三)综合考核成绩
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专家组考核成绩与导师考核成绩之和,并将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布。
(四)具体安排
1、考核方式:
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
面试地点:河海学院港航楼404会议室
3、考核时需提交的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期间学业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就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成果和详细摘要)。
(4)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录取
对基础能力考核和综合考核都合格的考生,按如下办法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原则是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两名及以上考生报考同一导师且都考核合格,则根据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按报考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每名导师的招生计划不超过1人。
(2)综合考核成绩相同者,按专家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专家组考核成绩相同的,则按基础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免试科目按100计,若还相同,按英语过级顺序排序(六级、四级),若过级级别相同,则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若按综合排名录取后学院招生计划仍有剩余,未被所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申请调剂到本专业有计划缺额的其他导师名下,导师可根据当年的计划缺额数接收调剂学生。
四、其他
(一)咨询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023-62652594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3-62650942 62652644
(二)监督与投诉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023-62652147
重庆交通大学纪委监察处 023-62652718
(三)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