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学校主页
阅读新闻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1年04月19日  作者:张慧萍    复审:张慧萍    终审:梁越  点击量:[]   来源: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交大〔2018〕322号)和《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结合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领导小组

 长:杨胜发 王多银

副组长:梁  刘明维

 员:吴     王俊杰   周世良   汪承志

 书:张慧萍

二、基础能力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综合考核办法和具体安排

(一)专家组考核

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至少9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7名),首先对申请考生的综合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再以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成绩。如果有3名及以上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该考生不予录取。

专家组考核(含外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家组考核时间每名考生原则上应不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2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点在于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及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该环节考生须准备英文自我介绍)。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80分)

①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

②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③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培养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对博士阶段学习及研究规划等;

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⑤人文素养(特长、个人素质等)。

专家组各成员给出的总成绩,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专家组考核成绩。

(二)导师考核

由导师结合学生所报材料及面试情况,对报考自己的学生给出综合评价,打出分数(百分制),即为导师考核成绩。如导师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该考生不予录取。

(三)综合考核成绩

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专家组考核成绩与导师考核成绩之和,并将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布。

(四)具体安排

1、考核方式:

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2021424日(星期)上午8:30,

面试地点:河海学院港航楼404会议室

3、考核时需提交的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期间学业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就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成果和详细摘要)。

4)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录取

对基础能力考核和综合考核都合格的考生,按如下办法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原则是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两名及以上考生报考同一导师且都考核合格,则根据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按报考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每名导师的招生计划不超过1人。

2综合考核成绩相同者,按专家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专家组考核成绩相同的,则按基础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免试科目按100计,若还相同,按英语过级顺序排序(六级、四级),若过级级别相同,则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若按综合排名录取后学院招生计划仍有剩余,未被所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申请调剂到本专业有计划缺额的其他导师名下,导师可根据当年的计划缺额数接收调剂学生。

四、其他

(一)咨询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023-62652594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3-62650942 62652644

(二)监督与投诉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023-62652147

重庆交通大学纪委监察处  023-62652718

(三)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二年四月十六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