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规定,按学工部通知要求,现将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本院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019级新生除外)。
二、测评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
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
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
(二)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
课程范围:学生专业培养方案中测评学年规定修读的所有课程;
课程成绩:学生测评学年规定修读课程一次性考核的正考成绩。
素质操行分满分为100分,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以0分计。素质操行分基本分为40分,具体加分、减分项目依据河海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三、测评程序
按学工部通知,除信息学院与外语学院本次测评采取线上操作方式按照规定的测评程序组织实施外,其他学院采用先前模式不变。本学院本次仍采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由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的方式具体实施。
(一)个人总结阶段。8月28日前,学生如实填写测评表及加、减分项目,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支撑材料给相应辅导员。
(二)评议评分阶段。9月6日前,学院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成立测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核算总分,并分专业进行年级内公示。
(三)公示复核阶段。9月9日,各年级组长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提交学院汇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从高到底排提交提交附件一、附件二电子+纸质材料材料(附件1、附件2均按年级专业名次排序,纸质材料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9月10~12日,学院公示三日。公示期内,若学生对测评结果有疑问,应以适当方式向测评小组提出,评议小组需在三日内予以答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报送备案阶段。9月16日12:00前,测评结果经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备案。
(五)抽查复核阶段。9月18~20日,学生工作部(处)将进行抽查复核部分专业测评结果,并对复核结果进行通报,确保测评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对于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测评工作保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管理,认真审核学生提交材料,严防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河海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