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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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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生工作 奖助评优 正文

河海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婷 发布时间:2019-10-09 09:58 浏览:次

各位同学: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学工部分配给本学院的名额,结合各位辅导员的学生人数及困难生认定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

三、申请条件

我院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评定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办法

1、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的有关规定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各辅导员根据分配的名额,在2019-2020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文件要求,对在2019-2020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享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

4、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本人于10月9日12点至10月10日24点前在学工系统一体化服务平台完成申请。(时间截止后无法申请导致无法获得助学金,责任后果自负)

(2)班级民主评议

(3)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审(10月11日24点前辅导员完成审核)

(4)学院公示(10月12日-14日)

五、注意事项

受助学生在受益期间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从受到处理的下月起停发其助学金。尚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部分可继续用于资助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等;

2、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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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邮箱:hhxy@cqjtu.edu.cn 电话(Tel):(023)626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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