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依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现拟认定王喆、李天文等734名本科生和兰莉莎、常雪岩等116名研究生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朱小凤、张银等31名本科生暂时不困难。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河海-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本科)(见附件1)
二、河海-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研究生)(见附件2)
三、公示时间
2021年9月14日—9月16日
四、公示情况受理
若对上述认定结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纪检监察室、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
纪检监察室:郭老师62652747
邮箱:jwjcc@cqjtu.edu.cn
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罗老师62794366
邮箱:cqjtuhhxgb@163.com
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