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依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现拟补充认定傅椿婷、高冰等16人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细信息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1年9月21日—9月23日
二、公示情况受理
若对上述认定结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纪检监察室、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
纪检监察室:郭老师62652747
邮箱:jwjcc@cqjtu.edu.cn
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罗老师62794366
邮箱:cqjtuhhxgb@163.com
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