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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7类人员补充)

日期:2021年09月20日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复审:罗德成    终审:吴莉  点击量:[]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河海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依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现拟补充认定傅椿婷、高冰等16人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细信息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1年9月21日—9月23日

二、公示情况受理

若对上述认定结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纪检监察室、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

纪检监察室:郭老师62652747

邮箱:jwjcc@cqjtu.edu.cn

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罗老师62794366

邮箱:cqjtuhhxgb@163.com

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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