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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海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10月09日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复审:李丽    终审:刘增福  点击量:[]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全院师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校评选、推荐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均位于前30%;

5.评定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或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6.本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在重庆市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三、名额分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指标,结合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将具体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额分配

年级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2019级

568

24

2020级

601

25

2021级

587

25

合  计

1756

74

备注:

年级奖学金名额数=(奖学金名额指标数/全年级参评学生总数)×学院参评学生数。

四、奖励标准和评定程序

1.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评定程序:学生本人递交申请,由班级民主评议后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定;学院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建议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最终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五、报送要求

1.10月9日—10月13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学生将《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河海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学生自评表》、《附件5:河海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班级评议记录表》、《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档和纸质档交至辅导员处。

2.10月14日,各年级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定。

3.10月17日-10月20日,学院学工办审核整理材料。

4.10月21日,河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议。

4.10月24日,河海学院党政联席会开展审议,确定推荐名单。

5.10月25日-10月27日,学院面向本学院学生公示推荐名单。

6.10月28日12:00前,学院报送相关材料(附推荐学生成绩单):

(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根据往年上级主管部门及评审专家要求,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必须真实地、个性化地填写;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各项奖学金不重复评选(重庆交通大学“明德奖学金”除外);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恶意欠费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6.申请学生务必严格按照“样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必须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做好学生的宣传解释工作。

8.相关表格由辅导员发送到各班,此处不提供。

特此通知

河海学院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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