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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复审:李丽    终审:刘增福  点击量:[]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河海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研究生(2022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推荐类别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不含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的学生干部)

(三)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四)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五)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七)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八)自立自强等先进个人

(九)先进班集体

(十)五星级文明寝室

三、评选条件及比例

参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中午12:00,申报材料交至河海楼304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2794366。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日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评选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互相征求意见。

2. 评选条件中计算学生成绩条件的参评课程范围与综合素质测评保持一致,推荐学生提交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及相关获奖、证明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1.在计算参评比例时,新生人数、新生班级数不计算在内。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同时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奖项可以兼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处分者按《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要求执行。

4.请严格根据通知要求,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评选标准,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部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5.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的评优评先指标单独下达。

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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