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水港91级校友为奖励品学兼优生和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设立河海学院水港91级校友奖助学金。
第二条 水港91级校友奖(助)学金用于帮助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各专业本科学生中的品学兼优生及家庭贫困学生,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形式,奖(助)学金额度1万元/年(其中奖学金0.5万元/年,助学金0.5万元/年),每学年评选一次,支付时间为当年的11月份。
第三条 申请评定条件
㈠奖学金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必修、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单科最低学分绩点2.0以上,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
4.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除外)。
㈡助学金申请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4.在重庆市及以上级别的科技、学习竞赛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第四条 评定程序及时间
1.水港91校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学生社区党总支协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水港91级校友审定。
2.学生可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提交《水港91校友奖学金申请表》或《水港91校友助学金申请表》。
3.水港91校友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全校公示,并于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学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水港91级校友审批备案,当年11月5日前评审完毕。
第五条 评选类型及人数:
1.水港91校友奖学金:额度0.5万元/年,每年奖励品学兼优的本科生5名,奖金1000元/人.年;
2.水港91校友助学金:额度0.5万元/年,主要以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1000元/人.年,每年资助5名家庭特别贫困的本科生。
第六条 水港91校友在接到学院的奖(助)学金学生备案名单后,于11月5日前审定通过名单并将本学期奖(助)学金总额划拨至河海学院“水港91校友奖(助)学金”专用账号。
第七条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发放完毕奖(助)学金,并将获资助学生领款签收单及宣传材料等送校友备案。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该学生资助:
1.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3.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第九条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水港91校友奖(助)学金真正起到帮助贫困学生和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作用。
第十条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水港91校友奖(助)学金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水港91校友等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有义务提供相应条件和渠道,协助水港91校友开展与受资助学生的沟通交流等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