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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生工作 正文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婷 发布时间:2019-09-10 10:30 浏览:次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程序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执行,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依托学工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在线下开展。

(二)认定流程:学生提出认定申请(本科生在学工系统中提出申请,研究生自愿如实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辅导员组织班级开展民主评议确定认定等级→学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日)→学校审批。

(三)时间要求:

1.9月10日-11日全面告知(本科生学工一体化平台申请,务必于电脑端内网提交,超出时限未申请成功后果自负);班级同时确定评议小组成员并班级或专业内公示。

2.9月12-13日,各班级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行评议。

3.9月14-16日,各班级及专业内公示,有异议及时处理,各辅导员网上审核并提交。

4.9月17-19日,学院审核并公示。

5.9月20日(星期五),学院完成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上报学工部;研究生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需要提交《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研究生统一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6.9月27日(星期五)前,学工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并报学校审批。

四、其它

经本学年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本学年享有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本科生)、校内有关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医保减免等资助资格。凡未经认定者,不享有上述项目资助资格。

特此通知

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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