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研究生自愿如实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学院提交正式申请。学院收到申请后,辅导员及时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确定认定等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对汇总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本学年有87名研究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困难认定的结果进行公示(详细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2日-24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3-62794366,联系邮箱:2899326081@qq.com。
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