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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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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研究生培养 培养环节 正文

2019年河海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04 09:21 浏览:次

2019年河海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由“规模发展”向“质量提高”转变,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和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交大〔2014〕11号),并依据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9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坚持双方自愿原则。

二、参加“双向选择”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校内硕士生导师

1.身体健康,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具有正高职称的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2.科研和论文撰写的需要。选择指导学术型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应有正在进行的适合硕士生参与的纵横向科研项目,选择指导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应有正在进行的适合硕士生参与的工程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且能满足研究生进行研究和论文撰写的需要。

(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

1.身体健康,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具有正高职称且主持有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2.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选择指导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且应有正在进行的适合硕士生参与的科研或工程项目。

3.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必须为选择指导的每一名研究生选聘校内副导师。

三、指导人数一般规定

(一)完整指导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指导2019级全日制硕士生总数不超过5名。

(二)完整指导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指导2019级全日制硕士生总数不超过2名。

(三)未完整指导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指导2019级全日制硕士生总数不超过2名。

(四)未完整指导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指导2019级全日制硕士生总数只限1名。

(五)具备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参加过岗前培训但未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指导2019级全日制硕士生总数不超过1名。

四、增加指导人数情况

硕士研究生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可申请增加研究生招收数量1名,满足多项条件,申请增加招生人数可以累积,但增加总数不得超过2人。

1.当年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并且为项目主持人;

2.导师主持科研项目且当年到账经费80万及以上;

3.有1篇ESI高被引论文、SCI一区收录论文;

4.被列入到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发布的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

5.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6.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校和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

(注意:本条规定中的“当年成果”,涵盖上一年度导师资格审核后才出来,未能纳入上一年度考核的成果。)

五、核减指导人数和停止招生的情况

(一)核减指导人数的情况

1.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1篇学位论文盲审结论为“未到达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当年度申请指导研究生数量核减1人;

2. 连续3年无新增科研项目,且当年无在研项目,但在科研经费账户中能提供超过5万元科研经费凭证,当年度该导师申请指导研究生数量不得多于2人;

3.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因论文质量原因导致延期答辩的,以及上一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有未就业情况的,当年度指导研究生数量原则上应核减。

(二)停止招生的情况

1.违反师德师风或受到学校等上级处分,或者本人及所指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

2.在上一年度有未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培养规定或未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况。

3.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抽检中有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4. 连续3年无新增科研项目,当年也无在研项目,且在科研经费账户中不能提供超过5万元科研经费凭证的情况。

六、工作流程

(一)学院依据近三年导师科研项目、成果情况、对研究生指导情况,初步审核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并确定2019级可招人数。

(二)导师双向选择会,安排有缺额的导师和未确定导师的学生见面。

(三)研究生与导师达成初步意向后,研究生在系统完善导师意向填报,导师确定,学院对双选结果进行审核。

七、其他说明

(一)新增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第一年所招的研究生,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

(二)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河海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由河海学院负责解释。  

                                                                                  2019.9.4

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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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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