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的过程监控,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特制订《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分为课程学习、实践必修环节两个阶段。这两个学习阶段,都必须经过考核,成绩及格(60分及以上),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对研究生学习的考核,要求全面检查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亦应检查研究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和科研创新的能力。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的学习情况,任课教师除平时在课堂上进行了解外,课程结束时应进行考核。考试题目要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重点考核研究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份量要适当,笔试时间以120分钟到180分钟为宜。评定研究生考核成绩时,笔试一律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课程考试一般规定
1、学位课程
学位课的考试时间及地点原则上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主讲教师为主考教师,另行安排相应课程的监考教师。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及研究生应按照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得擅自变动。
学位课考试一律采取课堂笔试的方法。学位课的试题由主讲教师命题,拟出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考题,在考试前一周交研究生部,并由研究生部随机抽一套作为考试试题(另一套作补考用)。如有必要,可采取课程论文、课堂答辩及口试等形式加试,由主讲教师在适当时间布置给研究生,课外完成。笔试和加试的分数比例由主讲教师确定,但加试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最后成绩由主讲教师汇总评定。
2、非学位课程
非学位课在课程结束时随堂考核。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课程论文、读书报告及编写程序等。授课教师要认真考查,严格把关。
(二)、课程考核成绩及试卷的管理办法
1、每门课程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在“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选修该门课程的研究生名单及成绩登记表。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上载到“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考卷、试题随打印的成绩表一起,于考试结束后的十天内交研究生部存档。有大型作业或课程论文、读书报告需延期上报成绩的,需事先告知研究生部,并于一个月内交送成绩。
2、任课教师应当慎重认真地评分,成绩表送交研究生部后,一般不得再要求更改。如评分有误,应与研究生部有关人员一起,重新查卷评分。
3、研究生部不定期组织专家抽评试卷,并公布抽查情况。
(三)、补(缓)考、重修⑴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
(1)、博士研究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予退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该课程,重修后的学位课考试仍不及格者应予退学。
(2)、非学位课考核不及格者,可补考该课程一次。如果补考成绩仍不及格,则必须重修该课程。
(3)旁听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选择补考一次或放弃该课程。放弃该课程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4)、研究生到课学时少于该课程总学时1/3者,不得参加考试,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必须重修该课程,旁听课程可选择重修或放弃该课程。放弃该课程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2、管理办法
(1)、考试、考查不及格的研究生应该按要求申请补考或重修;因病、因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经请假并得到研究生部批准后,可申请缓考。申请手续必须在考前办理,否则补(缓)考、重修成绩无效。补(缓)考、重修的成绩上载均记入对应的补(缓)考或重修栏目。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2~5周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部排定后在研究生部网站上提前公布,有关师生不得擅自更动。补考只限一次,凡自行安排第二次补考的成绩无效。
(3)、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作缺考,可以参加补考,成绩上载记入“补考”栏目。考试作弊者,按学校相应的管理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的管理办法
研究生实践必修环节,由研究生按培养要求完成并填写相应表格,交各指导教师考查评分。考查主要针对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完成的质量以及态度等做出评价。指导教师将成绩载入“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签字后的打印件交研究生部存档,研究生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1)重修:即跟读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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