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专业
1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见表1)可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如跨学科申请,请参照专业目录,或咨询所报学院。
三、报名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照片(蓝底390*567像素jpg,照片不合格要被退回申请)。
网报时间:2018年1月19日~3月12日。
(二)现场确认
学院初审:完成网上报名之后,按规定时间到重庆交通大学所报学院现场初审,初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
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鉴定的《重庆交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
3.学士学位证书;
4.最后学历证明;
5.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复审:完成初审后,持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初审证明及资格审查表,至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复审。复审时,须现场确认个人信息,采集本人图像和指纹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资格复审通过者,将在9月份前收到所报学院的通知,按学院规定时间入学、缴纳学费。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3月15-16日9:00-12:00/14:30~17:00。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通过我校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重庆交通大学硕士学位。
表1 招生专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部)
| 学科(专业)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杨老师
| 023-62652701
|
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交通运输工程
| 于老师张老师
| 023-62651921
023-62782950
|
经济与管理
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杜老师
| 023-62789002
|
工商管理
|
河海学院
| 水利工程
| 张老师
| 023-62652594
|
土木工程
(岩土工程、市政工程)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束老师
| 023-6278910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韩老师
| 023-6278952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付老师
| 023-62652393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地理学
| 林老师
| 023-62789438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
| 李老师
| 023-6265275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王老师
| 023-62789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