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交大〔2017〕31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我院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多银
副组长:刘明维
成 员:杨胜发、张绪进、许光祥、王俊杰
秘 书:张慧萍 徐芳
二、复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 4月28日 14:30
面试地点:河海学院港航楼404会议室
参加复试面试的名单及顺序届时将张贴在港航楼404会议室门口,请各位同学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港航楼401办公室)领取综合面试表。
三、复试办法和程序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大(2017)315号)的相关规定,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专业面试、外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80分、外语能力测试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综合面试时间每名考生应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 外语能力测试(2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测试重点在于考察考生口头表达能力,专业词汇听说运用能力。(该环节考生须准备英文自我介绍)
2. 综合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80分)
(1)研究生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及教育背景。
(2)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3)考生在本专业领域的培养潜力和对博士阶段学习、研究目标的展望等。
综合面试得分以复试小组各成员给出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四、《博士面试综合材料汇总表》每人准备5份,《博士生综合面试考核表》1份
五、监督与投诉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023-62652594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3-62650942 62652644
重庆交通大学纪监办 023-62652747
六、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