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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及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3月13日  作者:王婷    复审:刘幸    终审:  点击量:[]   来源: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级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决定开展河海学院2018年校级及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学生手册》(2017年版)中《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对象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非定向)。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推荐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三)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评选推荐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具体名额分配:本科生7人,研究生1人

 

三、评选推荐办法

在充分听取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以及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初评名单产生后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须条理清楚、简明扼要,有足够的说服力。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事迹字数不少于300字,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事迹字数不少于500字。

)推荐审批表要严格按照样表的格式,不得擅自改动;主要事迹以组织名义(第三人称)填写,文字格式为仿宋、小四。

附件:

(空表)2018年重庆交通大学校市级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 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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