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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作者:徐杭    复审:陈昱宁    终审:刘增福  点击量:[]   来源:河海学院团委

各班级: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报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批准,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拟定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现将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构成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报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批准,学代会代表100人。名额分配覆盖各专业、年级,其中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保证代表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的适当比例。(见附件1)。

三、代表选举办法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掌握代表条件,注意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确保代表符合条件。代表选举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班级提名推荐

5月30日前,各班级学习文件,明确注意事项,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

(二)班委会确定预备人选名单

5月30日前,班委会根据多数意见,按20%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530日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代表候选人,反馈至各班级,并通知其进行正式选举。

(四)班级进行差额选举

5月30日前,各班级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反馈意见,召开班级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各班级按照选举情况,填写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3,报送学生会。

(五)确定正式学生代表

5月31日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班级选举的学生代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成为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筹备工作组根据审查结果制定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是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各班级要高度重视。

(二)严控程序。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精心组织和操作,严格坚持标准和条件,并注意把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三)按时报送。请各班级于2023年5月30日18:00前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2),5月31日18:00前将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1607754276@qq.com,纸质档交学活618。


附件:1.河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分配方案

       2.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学生会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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