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河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河海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任代表会议职能、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常任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的河海学院本科生,且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同时,非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2.道德品质高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3.熟悉学生会的职能,全面了解学生会的工作,工作热情高;
4.了解广大青年学生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广大青年学生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5.常任代表履职期间原则上不兼任校、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常任代表候选人产生方法
1.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拟设10名,拟提名候选人12名。各班级进行常任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2.由学院团组织审查后,确定常任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按大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深刻理解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的意义,高度重视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工作。于5月30日18:00前将《河海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01767090@qq.com,纸质档交学活618。
附件:河海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学生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