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学院2020级水利类大类分流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杨胜发、苗金燕
成 员:潘江、汪承志、陈明、李鹏飞、王丽、董玉文
秘 书:孟彩侠、杨玺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2、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3、公平、公正、公开。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对象及专业指标
1、分流对象:2020级水利类本科在籍学生。
2、专业分流指标: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分流指标如下表:
表1 2020级水利类专业分流指标表
序号 |
分流专业 |
接收分流学生人数(人) |
备注 |
1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最大115 |
4个教学班 |
2 |
水利水电工程 |
最大115 |
4个教学班 |
3 |
总人数 |
223 |
四 分流办法
1、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网上填写分流志愿,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2、学院根据学生志愿、专业分流指标、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配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然后第二志愿。当填报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填报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某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申请人按照综合排名依次接收,没有进入填报志愿专业的学生由学院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0%+素质成绩×30%。
4、学习成绩为专业分流申请前三个学期培养方案内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其中:①各门课程成绩均采用一考成绩;②对于教务处规定的成绩可乘系数的学生,取乘系数后的成绩;③因特殊情况未参加一考但教务处批准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取缓考成绩;如不能参加缓考者,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在计算成绩时,该门课程是否计入。
5、素质成绩为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计算第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总分。
6、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SCI、S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检索)或发表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专业方向)。
7、 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以优先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专业分流方向。
五、分流工作程序
1、3月31日前,学院公布2020级水利类大类分流实施细则和专业分流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在学院网站面向学生发布,并做好分流宣传工作。
2、4月9日—4月10日,学生根据个人志愿结合平时的学习与表现进行志愿填报,并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本次专业分流,所有学生均需网上填报志愿。
3、4月20—4月25日,学院按照学校分流办法和学院分流细则组织综合考核,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
4、分流结果公示无异议,经教务处复核,报学校批准后下达正式文件。
六、其他
已进入港航、水利卓越班的同学不参加本次分流。
河海学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