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交大〔2017〕80号,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河海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多银 甘 超
副组长:郑 丹 吴 莉 刘明维
成 员:王俊杰 童思陈 杨延梅 汪承志谢 涛 陈 垚
秘 书:王 婷 张慧萍王丽影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须进入专业排名前30%,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考核不合格。
④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接收条件
1、接收外校推免生的条件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执行。
2、接收本校推免生的条件:
(1)符合本实施细则“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自愿申请。
(2)推免生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学本科专业相对应。如无对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应申请相近(或相关)的专业。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3)推免生接收后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①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②后续任意一门课程补考者;
③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以上(含)成绩者;
④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⑤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⑥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或申请出国者;
三、推免生候选人及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产生办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满足条件的推免生申请者的已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100分制)×0.7、奖励分(总分10分)两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产生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分包含学术竞赛类、学术论文类、文艺类、体育类、社会工作类,其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学术竞赛类、文艺类、体育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学年内社会工作类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奖励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由推免工作小组决定。
四、推免生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生计划,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河海学院2020届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情况如下表:
表1河海学院2020届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表
专业名称 |
推免候选名额(人) |
推免名额(人) |
地质工程 |
5 |
3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2 |
1 |
环境科学 |
2 |
1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含卓越班) |
8 |
5 |
水利水电工程(含卓越班) |
5 |
3 |
水利类 |
|
1 |
合计 |
22 |
14 |
备注:水利类1名为除表中按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外,水利类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推免候选人共同竞争。
五、推免程序
1、学院向2020届本科毕业生公布《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本学院2020届拟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部门进行推免生候选人的资格和材料审核,最终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4、取得推免生候选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候选人科研潜质及创新能力等,综合测试不及格的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
5、我院推免工作小组于综合测试结束后按学生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100分制)×0.7、奖励分(总分10分)以及综合测试成绩(总分20分)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特殊优秀人才可不参加综合排序,综合测评合格即可获得推免资格),确定我院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及全部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6、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及材料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同时推免资格获得者要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手续。
六、本学院综合测试评分办法
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试考核小组对取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
考核组成员根据学生现场综合测试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计算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
七、接收程序
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八、提交材料及综合测试时间
1、材料请于9月9日中午12点前提交到河海学院3楼辅导员办公室。材料包括(见附件):
(1)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
(2)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教授推荐信各1份;
(4)河海学院研究生推免奖励分认定申请表1份
(5)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
(6)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复印件1份(原件须查验);
(7)其他加分证明材料。
2、综合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9月12日下午14:30
地点:河海学院二楼学术报告厅。
八、附则
1、河海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
加分类别 |
获奖级别 |
总分值 |
加分值(分) |
科技 竞赛 |
A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5分 |
5、4.5、4 |
B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4、3.5、3 |
C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3、2.5、2 |
D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1.5、1、0.5 |
小计 |
|
5分 |
|
学术 成果 |
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
5分 |
5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3 |
公开期刊论文 |
0.5 |
发明专利 |
3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0.5 |
小计 |
|
5分 |
|
其他 |
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 |
2分 |
1 |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
2、1、0.5 |
个人荣誉(国家、市级) |
2、1 |
小计 |
|
2分 |
|
奖励分最高加10分 |
说明:
1.科技竞赛分类依据为《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交大〔2016〕327号),学院可结合实际向学生公布认定的本学科专业领域学生科技竞赛类别。
2.论文应为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单位作者为重庆交通大学),刊载期刊为国家正规期刊,由学院认定;多篇论文可累加计分,每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3.专利、软件著作权本人应为第1发明人并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重庆交通大学),内容须与专业相关,由学院认定;其中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每人限2项。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通过结题验收,每项只计前三人,按照50%、30%、20%计分。
5.个人荣誉为除了科技竞赛、学术成果之外,反映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奖项,由学院认定。
6.所获加分需提供证明材料,1项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分记1次;所获奖励、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均须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表日期。
2、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河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