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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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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信息公告 正文

河海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郑丹 发布时间:2019-01-17 16:24 浏览:次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办学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我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如下:

一、转专业考核工作组名单

组 长:王多银 甘 超

副组长:郑 丹

成 员:汪承志 童思陈 陈 垚 杨延梅 谢 涛

秘 书:王丽影

二、转入细则

1.申请转入条件:

(1)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相关规定;

(2)各专业的转入基本条件和选拔标准参见附表1。

(3)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主页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批。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提出申请。对在第一学年转专业的,根据转入专业特点及学生学习情况,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或要求其转入下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转专业的,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2)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卓越班、水利水电工程卓越班不接受转入学生。

(3)转入我院水利专业大类的学生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交大[2015] 129号)的相关规定参加专业大类的专业分流。

(4)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学生填写相关课程认定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认定;低于转入专业层次与学分要求的课程应重新修读。

三、转出细则

1.申请转出条件:

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进入卓越班的学生,按照学校和河海学院转专业分流的规定,可以申请转入水利大类以外的专业;

四、本实施细则由河海学院负责解释

河海学院

二O一九年一月

  附表1   2019年河海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计划和考核方式

学院

接收专业

计划人数

转入接收条件

考核方式

咨询方式

备注

河海学院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0

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

综合成绩=学分绩点(70%)+面试(30%)

面试采取问答形式,内容主要有:1.是否热爱本专业。2.学生本人综合素质。3.对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决心及今后的学习计划

河海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209,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2652615

1.考核时间、地点学院另行通知2.考生请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及特长证明材料等参加面试

地质工程

10

水利类

15

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

环境科学

5

无课程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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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hhxy@cqjtu.edu.cn 电话(Tel):(023)626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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