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多银、周华君
副组长:郑 丹、邱礼会
成 员:汪承志、童思陈、钟亮、李鹏飞
秘 书:王丽影、王世佰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2、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3、公平、公正、公开。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对象及专业指标
1、分流对象:2016级水利类本科生。
2.专业分流指标:根据水利类学生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专业分流指标如下表:
表1 2016级水利类专业分流指标表
序号 |
分流专业 |
接收分流学生人数(人) |
备注 |
1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最大160 |
4个教学班 |
2 |
水利水电工程 |
最大160 |
4个教学班 |
3 |
总人数 |
284 |
|
四 分流办法
1、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填写分流志愿表(附件1)和分流志愿汇总表,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2、学院根据学生志愿、专业指标、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
3、当填报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填报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某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申请人参加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并按照综合排名依次接收,没有进入填报志愿专业的学生由学院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习成绩×6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0%+素质成绩×20%。
5、学习成绩为专业分流申请前三个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①各门课程成绩均采用一考成绩;
②对于教务处规定的成绩可乘系数的学生,取乘系数后的成绩;
③因特殊情况未参加一考但教务处批准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取缓考成绩;如不能参加缓考者,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在计算成绩时,该门课程是否计入;
6、素质成绩为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计算第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总分。
7、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SCI、S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检索)或发表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专业方向)。
8、 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以优先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专业分流方向。
五、其他
水利类学生可按照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但已分流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在原大类专业之间转入或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