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和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他们勤勉创新、务实进取,特设立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简称“东林”奖学金。
第二条 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用于奖励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的硕士新生)和在科技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本科学生,分为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两种形式,每学年一次,总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第一期暂设五年,从2017学年至2021学年。第一期期满后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重庆交通大学根据实施情况协商后继事宜。
第三条 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标准:
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优先用于奖励推荐免试攻读河海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奖励名额不超过5人;当符合基本条件的人数超过5人时则按本科学业成绩排序确定最终奖励名单;若推荐免试攻读本院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少于5人,则推荐免试入读本院的研究生新生按奖励标准全部予以奖励,剩余部分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为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新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奖励对象按硕士研究生录取时的最终综合成绩排序确定,直至5万元额度足额使用为止。
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奖励对象为在科技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河海学院本科学生。奖励范围、标准及额度:
(一)学生科研论文或科研成果(以作品计)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对作品第一作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EI检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SCI检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SSCI检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学生公开出版著作,对著作第一作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第一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参加国家、市级组织举办的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获科技作品、科技项目奖(以作品或科技项目计),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额度
获奖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国家级
| 5000元
| 25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市级
| 1000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三)参加国家、市级举办的其他各类竞赛并获奖,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学科竞赛范围及分类参见《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类别
| 一等奖(金奖)
(元)/团队
| 二等奖(银奖)
(元)/团队
| 三等奖(铜奖)
(元)/团队
|
A类
| 1000
| 800
| 600
|
B类
| 600
| 500
| 0
|
C类
| 400
| 0
| 0
|
D类
| 300
| 0
| 0
|
说明:
1. 学生获奖级别以竞赛组委会颁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同一作品以最高奖计。如竞赛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一并按照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
2.奖励以河海学院学生排名第一的竞赛团队为单位,若比赛系学生个人参赛获奖按此标准的30%给予奖励;
3.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Outstanding Winner、Finalist和Meritorious Winner奖项的分别按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条 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校或校外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并第一志愿成功报考河海学院硕士研究生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6.在科技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河海学院本科学生。
第六条 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每年12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30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 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评定办公室(设在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提交《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河海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河海学院于12月1日—15日期间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一周,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示结束后,由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评定办公室于12月25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九条 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接到学校的奖学金学生备案名单后,于12月30日前将审定通过名单通知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评定办公室,同时将本学期奖学金总额划拨至“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项账户”,基金会将该款项划拨至河海学院“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专用账号。
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评定办公室于次年1月15日前发放完毕奖学金,并将获资助学生领款签收单送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备案,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评定办公室将获学生的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一个月。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该学生奖励:
(一)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受奖励学生严重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三)受奖励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第十一条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真正起到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作用。
第十二条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有义务提供相应条件和渠道,协助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与受资助学生的沟通交流等活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东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奖学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