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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周鹏同学退学的公示

日期:2019年05月21日  作者:王丽影    复审:郑丹    终审:郑丹  点击量:[]   来源: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周 鹏,男,学号631403040212,河海学院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1502班学生。该生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连续两周未在校,且未参加教学活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处理。

该生及家长收到《重庆交通大学学籍预处理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拟给予周鹏同学退学处理,若该同学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河海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62652615,王老师。

特此公告。

河海学院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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